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德国***国籍要求条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德国***国籍要求条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德国结婚***申请条件要求
一、申请材料
首先,要准备以下这些材料,否则不予受理申请。
1、护照(申请时护照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2、2份用德文填写完整并亲笔签名的申请表及附加声明
3、3张白底近期护照规格照片
4、户口簿原件以及户口簿内个人数据页的德文译文;
5、在德医疗保险证明
6.a)德国户籍登记处出具的结婚登记申请的证明(证明户籍登记处的审核已经完成,办理结婚登记的时间已经确定)或:
b)德国户籍登记处出具的文件以及2份复印件和其中列举的需提供的证明文件,特别是申请人出生证明公证件和申请人未婚证明公证件。
7、未婚夫/妻护照
8、未婚夫/妻在德户籍登记证明
9、在德的未婚夫/妻提供的经济担保书
10、德语语言证明原件
在新国籍法中尽管提到了德国籍人的妻子或丈夫的入籍问题,但没有对具体的年限作出定义。但是在新的入籍行政条例中可以找到有关具体的年限的规定:只要在德生活过三年、其中至少已经结婚了两年就可入籍。如果居留中断过,则中断前的居留按照2/3计入。
如果该外国人或他的德国籍配偶由于职业原因而在国外生活,则该外国人即使在德居住不满三年也可酌情入籍。
自2000年1月1日起,联邦德国实施新的国籍法,根据新“入籍法”规定,作为外国人申请加入德国籍必须符合以下先决条件:
申请者具备:
1、具有在联邦德国生活、居住的居留许可证。(Aufenthalt***erechtigung 或 Aufenthaltserlaubnis)
2、已一贯地常住在联邦德国至少8年。
3、在联邦德国的生活来源不依靠社会救济和失业补助。
4、具备足够的德语水平。
5、没有犯罪记录。
6、在德国有住处。
7、承认联邦德国基本法。
8、同意退出至今拥有的原国籍。
对一个多年生活在德国的外国人,既便已符合入籍德国的基本条件,也不会被自动地归化成德国籍,也没有义务必须加入德国籍。如果一个外国人希望继续生活在德国,并享有同德国人一样的权力和义务,更好地融入德国社会,必须自己主动提出申请加入德国籍,才能成为德国人。 新的入籍法对在德国出生的孩子有了新规定:
从2000年1月1日起,在德国出生的外国人孩子从出生之日起自动成为德国籍,
先决条件是:
1、新出生孩子的父亲或母亲有一方,已一贯地常住在联邦德国至少8年。
2、新出生孩子的父亲或母亲有一方,已拥有德国永久居留许可证(Aufenthalt***erechtigung),或至少3年来已拥有德国长期居留许可证(unbefristete Aufenthaltserlaubnis)。
尽管有了此自动成为德国籍的新规定,但新入籍法做得还是很有逻辑性的。比如我出生在德国,但我并不希望被自动成为德国籍,而继续我父母一方的原国籍,你不可以强迫我成为德国籍。
新入籍法增加了补充规定:
该新出生孩子在未成年时,具有双重国籍。当该孩子成年后,在18岁到23岁之间,由其自己对拥有哪个国籍作出选择,选择了其一后,必须退出其二,不再拥有双重国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德国***国籍要求条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德国***国籍要求条件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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