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出国***办理手续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出国***办理手续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申请赴有关国家投资***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了解投资***的条件。即了解***接受国接纳投资***的具体规定, 如投资数额一般都在10万美元以上, 有的高达100万美元以上, 了解清楚后便于结合自己的实际经济实力作出抉择,同时选择公安部认可的专业公司支持,以便解决不同财务制度和经商环境的对接问题;
(2)索取有关投资***的文件资料。申请者可通过海外亲友到***机关索取, 也可直接到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索取;
(3)准备投资***的证件材料。这些材料一般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国籍证明、财产证明、健康状况证明、无刑事制裁证明等, 且均需分别由公证机关公证和外交部司认证;
(4)将证件材料及填写的表格等递交给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等候批准;
(5)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对申请人的证件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报回其国内待批;
(6)前往国***机关通过对材料的审查后,决定是否接纳申请者的申请并将结果通知其驻华使(领)馆及申请人;
(7)申请人接到批准通知书后即可办理申领护照和签证手续。
***需要办理的手续与准备的材料有很大的关系,因此在开始办理***手续前,需要先准备好一些必要的材料,例如身份证、护照、出生证明、婚姻证明、教育、工作和财产证明等。

2. 选定目的地国家和签证类型
***手续的第二步,是选择目的地国家和签证类型。因为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要求和办理程序也有所不同。大多数国家分为那些需要劳动力和那些需要家庭团聚的***。因此,需要根据自己的个人情况、***需求以及***政策等,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国家和签证类型。
3. 填写申请表
填写申请表是***手续的一项重要步骤。在填写申请表过程中,需要详细阐述自己的个人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资产状况、家庭情况等。申请表的准确程度和完整性很重要,因为这将直接决定你是否被批准。当你填写申请表时,需要仔细阅读相关的要求和条款,并保证所有的信息填写准确无误。
办理出国定居手续的途径方法:
申办资格:持有拟前往国家政府主管机关或驻华使、领馆的定居许可证明或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
申办材料:
1、交验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2、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3、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申请人出国的意见;
4、提交拟前往国政府主管机关或驻华使(领)馆的定居许可证明或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其中后者须提交该亲友在拟前往国定居的证明。
5、提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注意:申请出国定居者,公安机关在颁发护照时附发“B"字头的出境登记卡。持照人必须在办妥前往国定居签证并注销本市户口后,到我处换发“A"字头的出境登记卡,方可出境。
6、由因私出国(境)受理科或部分区、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受理。初审合格后,将申请材料移送出入境管理处有关部门审批、制证、发证。
出国定居需提交的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一份,4张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小2寸32mm×40mm),事先在申请表相应栏目上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交验户口簿、身份证及工作证或待业证或就业证或学生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后四类证件遗失或未发的,请事先出具证明加以说明)。
(3)前往国家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或前往国政府主管机关、驻华使、领馆的定居许可证明(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4)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有关注意事项:
(1)收到护照请仔细核对下列内容:
①本人照片上是否有压膜;
②红色国徽章是否漏盖;
③姓名、汉语拼音、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婚姻状况、身份证号码、照片是否正确;
④护照内是否附有一式二联出境登记卡(第一联为蓝色,第二联为红色);
⑤第一联出境登记卡和第二联出境登记卡上是否漏盖红色国徽章;⑥出境登记卡上内容与护照上内容是否一致。
(2)持照人领取护照后须办妥前往国入境签证方可出境。
(3)获取外国签证后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局办理健康证书。
(4)出国定居人员获取外国签证后需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注销户口证明。
(5)如获取的前往国签证与出境登记卡上填写的国家不一致的,或持“短期出境”出境登记卡获取定居签证的,必须办理更换出境登记卡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详见行政收费表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办理机构:各地市外事办公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出国***办理手续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出国***办理手续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本文链接:http://www.bcdeyel.cn/post/275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