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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下山***办理(下山***政策补偿)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下山***办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下山***办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江苏农村宅基地标准是多少平方?
  2. 农村宅基地怎么处理?

江苏农村宅基地标准是多少平方?

       江苏农村宅基地标准是不超过135、200平方,酌情执行。

农民下山移民办理(下山移民政策补偿)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在农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

       宅基地面积标准: (一)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下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农民下山移民办理(下山移民政策补偿)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不同地区宅基地面积的标准,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可以作出具体规定。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鼓励建造公寓式住宅,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经批准后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宅基地,应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安排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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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三十五条农村村民新建、翻建住宅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农村村民建住宅占用农用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年度分批次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购买农村村民房屋的农户应当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 

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标准规定是:

1、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2、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3、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

各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以内,四人的农户100㎡以内,五人的农户110㎡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以内。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实施旧村改造、下山***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农村宅基地怎么处理?

对农村闲置宅基地处理如下: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承诺建新拆旧不自行拆除的、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由农村集体组织予以收回,注销土地登记。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的村,已迁入新居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下山***办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下山***办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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